為加強蘭州大學非學歷教育項目管理,使學校各主辦單位明確開展非學歷教育項目的具體要求,根據教育部辦公廳《普通高等學校舉辦非學歷教育管理規(guī)定(試行)》(教職成廳函〔2021〕23號)和《蘭州大學非學歷繼續(xù)教育管理辦法》(校網教〔2021〕1號)和學校相關文件精神,制定本細則。
一、項目類型
項目分為委托項目、合作項目、自辦項目和中標項目四種類型。
委托項目是指主辦單位接受黨政機關、企事業(yè)單位和社會團體等委托開展的培訓項目。
合作項目是指主辦單位與校內單位或校外機構開展課程設計、教學實施等方面合作開展的培訓項目。與校內單位合作稱為校內合作項目,與校外機構合作稱為校外合作項目。
自辦項目是指主辦單位根據自身學科特色和專業(yè)優(yōu)勢,結合社會需求自主開發(fā)的培訓項目。
中標項目是指主辦單位代表學校參加公開招標活動,投標成功的培訓項目。
二、項目籌備
各主辦單位計劃開展培訓項目前,需做好項目實施前期的籌備工作,具體事宜如下:
(一)委托項目。項目啟動前須通過相關工作會議進行立項論證,明確委托單位和招生對象的隸屬關系,收費標準和依據、課程意識形態(tài)審查情況等;根據雙方商定的培訓人數、培訓課程、培訓方式、培訓時間、培訓師資、教學場地和食宿交通等確定培訓方案,擬定經濟合同。
(二)合作項目。在委托項目基礎上,校外合作項目需認真考察合作方的辦學資質、辦學條件和法人資格,擬定合作協議書,明確合作方式、合作期限和收益分配比例等;校內合作項目須簽署合作備忘錄。
(三)自辦項目。在委托項目基礎上,自辦項目需準備可行性論證報告,擬定招生簡章(包括項目名稱、項目內容、招生范圍、招生對象、舉辦地點、招生人數、起止時間、收費標準、學習形式和考核方式等),明確招生宣傳渠道等。
(四)中標項目。中標項目需準備投標材料、中標通知書和項目合同等。
三、立項審批
(一)主辦單位舉辦培訓項目應通過蘭州大學教育培訓平臺向網絡與繼續(xù)教育學院申報立項,經批準后方可開展各項相關活動,所有培訓項目須一期一報。立項審批內容包括《蘭州大學非學歷教育項目立項審批表》《蘭州大學非學歷教育項目經費預算表》、培訓方案和經濟合同等;合作辦學項目還需提交合作辦學協議和合作辦學方資質證明材料;自辦項目需提交《蘭州大學非學歷教育項目招生宣傳審批表》、招生簡章和可行性論證報告;中標項目需提交投標材料、中標通知書和項目合同。
(二)網絡與繼續(xù)教育學院審核中如發(fā)現培訓項目內容有違反學校政策和相關規(guī)定的,網絡與繼續(xù)教育學院退回主辦單位并備注原因,由主辦單位按要求對相關內容重新修正后再行申報,直至通過審批。通過審批的項目須在蘭州大學教育培訓網站公布。
(三)項目審批通過后,方可簽訂非學歷教育項目經濟合同,合同須明確約定各方的責、權、利關系。合同簽署由主辦單位在學校OA平臺發(fā)起,各相關職能部門完成合同審批后,分管校領導簽字蓋章。經濟合同審批表及合同原件報財務處,立項審批表、經濟合同審批表和合同復印件報網絡與繼續(xù)教育學院備案。
四、招生宣傳
(一)項目審批通過后,方可進行招生宣傳。招生宣傳須嚴格按照審批通過的宣傳內容、發(fā)布形式、擬發(fā)布媒體、擬發(fā)布時間等對外開展宣傳工作。
(二)各主辦單位須嚴格規(guī)范招生行為,自行組織招生,嚴禁委托校外機構進行代理招生。
五、項目實施
(一)開班準備。通過學校OA提交《蘭州大學形勢報告會和社科類報告會、研討會、講座審批表》;根據培訓班規(guī)模,指定1-2名認真負責、且有較強組織能力的工作人員擔任班主任;落實學員食宿、交通和教學安排等。
(二)學員報到。學員報到時要做好學員資格復核工作,組織簽署《蘭州大學非學歷教育項目學員簽到表》,并協助委托單位做好安全教育工作,同時組建班委,配合班主任做好培訓日常管理工作。
(三)教學實施。主辦單位根據教學計劃提醒授課教師,保證教學場地,預約現場教學車輛等,確保教學活動正常進行;培訓期間,通過聽課及與班委及時溝通,防止授課中出現不當言論,釀成重大教學事故等情況;做好學員日常管理,及時應對和妥善處置培訓活動中的安全事件。
(四)質量評價。主辦單位依據《蘭州大學非學歷教育項目綜合評價表》對培訓項目的設計、實施、教學效果和服務保障等環(huán)節(jié)進行綜合評價;網絡與繼續(xù)教育學院派專人抽查項目,隨堂聽課了解教學過程,聽取學員反映,接受學員投訴。
(五)證書發(fā)放。網絡與繼續(xù)教育學院審核《蘭州大學非學歷教育項目學員簽到表》等內容,對考核合格的學員制作培訓證書,并通知主辦單位統(tǒng)一領取;主辦單位完成證書發(fā)放工作后將《蘭州大學非學歷教育證書發(fā)放登記表》報送至網絡與繼續(xù)教育學院備案。
六、項目變更
(一)若項目名稱、合作單位或委托單位等發(fā)生重大變更的,需將原項目申請停辦后重新申報立項。若發(fā)生一般性變更,報網絡與繼續(xù)教育學院視情況進行調整。
(二)若項目因報名人數未達到開班所需人數或其它原因必須中止的,主辦單位應向網絡與繼續(xù)教育學院申請停辦。網絡與繼續(xù)教育學院審批通過后,在蘭州大學教育培訓網站公布,主辦單位應停止該項目的一切活動。
(三)若項目因某種原因需要延期開班的,主辦單位應在計劃開班前向網絡與繼續(xù)教育學院申請延期,未做延期申請的,按停辦處理。
七、項目總結
主辦單位應及時做好項目總結工作,對項目數據進行統(tǒng)計和分析,將效果突出的師資、課程和教學模式進行推廣,并對培訓效果進行跟蹤,做好延伸服務,努力建立長期合作培訓關系。
八、附則
本細則由網絡與繼續(xù)教育學院附則解釋,自公布之日起執(zhí)行。原《蘭州大學非學歷教育項目管理管理流程(試行)》(網教院發(fā)﹝2022﹞17號)同時廢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