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學習中心:
根據網招委函《關于重申務必采用身份證識別器采集學籍信息的通知》( [2015]02號)和《關于學生基本信息修改情況的通告》([2015]03號)通知要求,須進一步加強學生信息管理工作,減少因信息錯誤給學生帶來的損失。
請各學習中心務必通過身份證識別器采集上報新生數據,自2014年春季招生開始的學生核心數據(包括姓名、性別、民族、出生年月日、身份證號、照片等有關身份證上的信息),教育部陽光招生平臺將不予勘誤。
特此通知。
附:1.《關于重申勿必采用身份證識別器采集學籍信息的通知》.doc
蘭州大學網絡與繼續(xù)教育學院
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